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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有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工作

  • 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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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泸州市泸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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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文件精神,泸县确定为四川省供销社系统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泸县供销系统为保证试点项目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从供销工作实际出发,组建工作专班、细化试点任务、有序实施试点工作。

县委政府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为确保泸县试点项目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下,成立了泸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供销社试点工作由县供销社具体牵头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及镇(街道)联动开展。

细化方案制定措施,保证有序进行

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周期、标准、成效等进行了细化分解。县供销社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泸县供销系统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完善了工作流程、进度、任务和措施,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县供销社成立了专门的试点项目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形成了项目建设工作由县供销社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全面参与、运行有效的试点工作格局,为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落实项目实施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按照川农函〔2023〕407号文件要求,泸县供销系统在四川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主体库中择优遴选出云锦、方洞、百和、玄滩、得胜、立石、天兴、喻寺等8个农化服务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基层供销社为项目实施主体,并确定了托管服务品种和面积。

成立汇农农业公司,提升服务效率

一是全县8个服务主体已相继组建成立了基层供销社农化服务队伍;二是县供销社为更好地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帮助小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利用先进技术设备改进生产效率,针对泸县农化服务专业队伍相对缺乏、农机具不足现状,经研究报县政府批复新成立“泸县汇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与基层供销社联合合作,有效解决当前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农化服务提供设备、技术等专业支撑;三是截至2023年12月已签订农化服务合同面积1.9198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高于60%),已完成油菜、小麦耕种面积0.1849万亩;四是将各环节合同、表册、验收清单等按照既定步骤制作农化服务流程表,便于基层社按表操作;五是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已完成托管服务并经村、镇初验合格的进行现场抽检,保证服务内容真实、服务质量达标。

责任编辑: 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