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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供销社推动监事会工作取得新成效

  • 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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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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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广元市供销社一直未建立监事会机构。2018年7月,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关心支持下,市委同意设立市供销社监事会,明确监事会主任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并提名了候选人。在这之前,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代为履行监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有序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建立,争取编委确定监事会职级、领导职数。市委已同意设立市供销社监事会,明确监事会主任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并提名了候选人。积极指导县级联合社按照市上方式抓紧推进设立监事会相关工作。已于4月上旬全面启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市政府批准了会议方案,计划在六月底前召开全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

进一步实施社企分开。出台《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产权管理、资产收益和监管责任等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省社《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社企分开”和“放管服”要求的实施意见》(川供企〔2018〕58号)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社企分开”的实施意见》(广供发〔2018〕24号),积极构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体制机制。成立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市本级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成立广元市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市本级社有资本的运营。建立起市供销社对社资委和投资集团、投资集团对其下设公司的管理体制,社有企业管理模式初步实现由“管人、管事”为主向“管人(主要负责人)”“管资本”为主转变。

加强监督检查。围绕社有资产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企业治理体系运行及重大决策制度执行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监督检查,针对在不同的监督环节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召集会议讨论分析,形成检查审计报告,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促进相关问题解决。2015年委托北京红日会计事务所对市欣隆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市再生资源总公司等社有企业2012年—2014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反映财务收支情况。2018年对市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2017年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督促公司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股权投入监管等方面强化工作举措,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同时,按照总社、省社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新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取得了良好效果。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监事会职责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参与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按照省社监事会年度安排,结合我社实际,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分别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调研,完成省社监事会安排的调研工作。广元市社是全国总社监事会在全省设立的唯一一个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中不断强化举措,积极报送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连续多年位列总社监事会考核排名前列,被表彰为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

成绩代表过去,发展还将继续。下一步,广元市供销社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务实推动监事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召开全市代表大会后,将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以确保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为监事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县区在年底前召开好代表大会,建立监事会。

强化企业日常监督。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社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职情况等,加强日常监督,着力发现并报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财政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效益发挥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严格做到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服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监事会的工作是一项对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都要求很高的工作,将努力提升监事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监事会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