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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的补充通知

  • 时间: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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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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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201387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的补充通知  

  

雅安市、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凉山州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已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334号),现就做好供销社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规定,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总负责单位是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负责单位是商务局,供销社负责指导协调各地供销社编制好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因此,各受灾地供销社在编制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时,一定要经当地政府同意;要与当地发改委、商务局沟通,按要求纳入当地规划编制总方案中。  

二、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报送相关规划资料  

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由供销社所属受灾企业申报,各受灾县(市、区)供销社把关,并报同级发展与改革委、商务局审核汇总,然后,由县(市、区)供销社抄报市(州)供销社。各市(州)供销社汇总后,与同级发展与改革委、商务局衔接沟通,保持项目和数据一致,并抄报省供销社。  

三、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灾后恢复重建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民生工作,责任重大,各受灾地供销社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规划起点高,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假、大、空”,审批后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政治责任。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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