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供销社
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情况调查
泸州市供销社在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3年开始,又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探索建立了一条城区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网络树形象
2011年,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机制,泸州市供销社与市治理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四川省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启动了城乡回收体系规范化建设。2011年合江县作为全省21个试点县,2012年龙马潭区、泸县、叙永县成为全省38个重点推进县,2013年江阳区、纳溪区确定为全省21个普及县。2013年泸州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额在全省市州中排名第5位,实现3.54亿元,比2012年增长75.3%。目前,泸州市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网络覆盖率达80%,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村可利用垃圾得到回收,环境污染面得到有效控制,助推了全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遍布城乡的店貌一新、标识统一的回收网点得到党政肯定、群众好评,供销社社会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二、争取政策促发展
泸州市供销社自2011年成为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后,认真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城乡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确定了3名人员定期参加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评考核小组工作,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为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向指挥部建言献策。2012年泸州市城管局代市政府起草《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过程中,泸州市供销社主动与市城管局联系,详细介绍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建议为避免重复建设和加强日常管理,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中赋予供销社相应的职能职责。最后在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市供销社是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施建设和收集处理两个专业组的成员单位,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建设,确定有资质的企业、单位做好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三、加强领导抓落实
按照泸州市政府文件要求,泸州市供销社首先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主动与市城管部门协调,了解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泸州市供销社2013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和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积极参与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为将城区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落到实处,泸州市供销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2013年年初,泸州市供销社把相关目标纳入对三区供销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同各区供销社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题工作会、加强保洁员和回收人员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大力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建立物管小区与回收站点衔接联系制度、确保各小区可回收垃圾能“收得起来、送得出去”,建立可回收垃圾收购台账,每月25日向收集《泸州市城区可利用垃圾回收情况统计表》、《泸州市城区试点小区分类收集回收情况统计表》,并在供销社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反映,实现了可回收垃圾管理精细化。
四、推行试点初见效
泸州市供销社2013年牵头制定了《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各区供销社确定了有资质的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承担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在10个试点小区周边选择了基础条件好、收运积极性高的回收站作为升级改造对象。对各定点回收站采取统一规范门牌标识和宣传栏,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添置收运电动车等各类收运设备,完善回收站功能分区,设置废纸、废塑料等专用场地等方式,专门组织培训定点回收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提高定点服务回收站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分类后的可回收垃圾进入资源再利用体系,不再回流。自2013年10月以来,泸州市财政安排33.7万元补助,供销社在主城区已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站26个,基本覆盖了泸州市50%的主城区范围,培训回收人员460人,共回收可利用生活垃圾6.5万余吨,回收额近1亿元,试点工作已于2014年1月份通过检查验收。
五、探索体制机制求长效
目前,泸州市城区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可回收垃圾经回收站回收后,按照回收站经营方式,囤积到一定量,观察市场价格情况再酌情外售。这种方式,一来对回收站仓储能力有一定要求,二来回收的垃圾市场附加值低,受市场价格影响大。一旦市场不景气,导致可回收垃圾利润下降,各回收站很有可能不再接受物管小区送过去的可回收垃圾,导致整个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失效。因此,需要提高各回收站对垃圾的处理能力,对回收站回收的可回收垃圾作再分类、再加工,提高经济效益,使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
通过泸州市供销社与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协调,共同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泸州市2014年提出以下措施,认真探索努力构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以适应泸州“双百”城市发展的需要。
(一)积极扶持垃圾分类回收企业,提升回收站对垃圾的处置能力。泸州市政府将认真研究设立专项资金,对可回收垃圾二次分类、深加工等提升可回收垃圾附加值的回收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提升全市各可回收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处理积极性和处理能力,促使可回收垃圾收到回收站后能得到有效处理,进入资源回收体系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健康发展。
(二)启动县城分类工作,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目前泸州市四个县城分别都在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都与这些创建活动密切相关,为确保创建活动的圆满成功,四县城管、供销部门参照泸州市三区垃圾分类的经验和做法,分别制定各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施行方案,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县财政资金支持,力争年内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县城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
(三)严格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不走过场。泸州市政府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市、区县分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办法,对回收企业、物管、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督促,并建立工作完成情况与工作经费挂钩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等方式,考核垃圾分类工作效果,通过严格奖惩,提高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让垃圾分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四)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升级完善垃圾回收体系。对今后推广城区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点建设及其维护、运输车辆的购置、劳保用品的更换、人员培训、市场波动回收网点发生购销倒挂等补助将及时向市分类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争取泸州市政府出台一个管理办法。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