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业〔2014〕47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编报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
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
成都、泸州、达州、遂宁、宜宾、自贡、德阳、乐山、南充、广元、雅安、巴中、绵阳、内江、眉山、广安市及青白江、崇州、武侯、古蔺、纳溪、泸县、开江、大英、江安、长宁、沿滩、中江、金口河、西充、阆中、嘉陵、高坪、旺苍、天全、名山、汉源、平昌、通江、南江、北川、东兴、仁寿、武胜县(区)供销社: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编报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4〕14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如实填报
统计报表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监督方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与财政(农发)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完成报表编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要求采集和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
二、报表编报范围及要求
(一)报表编报范围为2013年度的所有在建项目,具体包括:资金结转至2013年的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及2013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其中,西充县、古蔺县、阆中市为2012年立项项目,结转至2013年。
(二)项目名称、年度计划等填报数据应与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2012年项目结转数据应与2012年度项目统计报表“结转下年”数据保持一致,不得改动。项目代码请咨询省社综合业务处。
(三)县级供销社指导项目单位,用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国农办部门统5—1和国农办部门统5—2表,全审无误后报市级供销社,市级供销社对所辖县级供销社报送的统计报表负责审核、汇总。
(四) 2014年4月1日前 各市级供销社将加盖市、县供销社鲜章的纸质统计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电子版(NFD文件)请发送至省社综合业务处(电子邮箱:scgxyw310@126.com)。
(五)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参数、软件使用说明、《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请登陆省社网站(https://www.scco-op.com/)综合业务处栏目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省社综合业务处咨询。
联系人:冉虹 孙进
联系电话:028—86623358
三、加快建设,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项目
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将于今年7月左右进行省级验收,请项目所在市、县(区)供销社与农发办加强沟通,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报账,按照川供业〔2014〕14号通知要求,做好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任务投资指标表(国农办部门统5—1)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效益主要指标表(国农办部门统5—2)
3.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3月10日
抄送:老邻居公司、隆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