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了解并反映各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编写监事会简报。
(三)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供销合作社全国代理大会和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五)负责各地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对监事会的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派员参加理事会及所属单位召开的全国性专业会议。
(七)承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