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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注意事项(一)

  • 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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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综合业务处

  • 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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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当前,正在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现就项目申报需要注意事项,归纳整理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各级供销社要加强与同级农发部门的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根据以往经验,凡是与地方农发办工作协调、配合好,政策就能吃透,其项目申报及实施就顺利,完成的质量也高,验收也比较顺利过关。  

二、重视项目入库工作: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申报,申报项目必须从省级项目库中遴选。准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入库。没有入项目库的申报项目不能通过省级初审。  

三、谨慎选择申报项目,做好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的编制是项目申报的重要环节。  

(一)要按照真实、全面、实用的原则选择申报项目,应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确保能够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申报成功后将按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的内容编写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旦批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  

(二)要按照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编写大纲和编写格式,规范编写。有关附件要齐全,凡附件为复印件的,需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供销社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其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而不是企业会计制度。  

四、落实责任,层层把关: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供销社、农发办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第一责任。县级供销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联系项目申报单位,熟悉申报项目情况,跟踪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市(州)供销社、农发办对项目要做好指导、督促、审核工作。市(州)供销社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将项目工作有关安排布置到县,对县级社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要做好审核、统筹工作,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要指导督促其改正补充。  

各级供销社负责项目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资料,掌握相关要求,严格把关,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如中途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告知省社业务处室,否则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到位,责任自负。  

五、严格纪律,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虚报社有股权,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经与省社监察法制处商定,今年对项目工作纪律,我们进行了进一步强化。  

 六、申报指南有关问题解答  

(一)指南——杜绝多头、连续申报。  

关于杜绝多头申报:已申请2014年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如同一个县,今年要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作为省社也将考虑区域平衡问题,建议选择申报一类项目。  

关于杜绝连续申报:根据四川实际情况,经与省农发办协商一致决定: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县,不再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一个县供销社2013年的农综项目还没有实施好,没有验收,就不能申报2014年的农综项目。这是因为供销社项目太少了,省社要考虑面上平衡,让更多的县(市、区)有机会享受项目政策。  

(二)该项目扶持对象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  

解答——省社请示全国供销总社,并商省农发办同意,在联合申报文件中对申报企业或专合社的社有股权做了量化。具体要求是:申报专业合作社项目,供销社需持有该专业合作社10%以上股份。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或产销对接项目,供销社需在该企业持股34%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产销对接项目承担建设内容的合作社需要满足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指南明确:产销对接项目龙头企业201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解答——产销对接项目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600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1:0.4配套240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合计补助资金84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承建的项目,龙头企业获得补助资金336万元,龙头企业2012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672万元。  

(四)产销对接项目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由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组织(以下简称联合社)为龙头,组合多个合作社,结成利益联合体,以促进产业链的有机联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助农增收、稳供保价为目标,共同组织实施的产加销组合项目。  

解答——一定区域范围是指在同一地级市(州)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县。   

七、2014年申报指南中新增了以下要求:  

(一)申报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经营收入西部地区不低于100万元。  

(二)明确要求了申报书、可研报告编写单位的资质:申报专业合作社项目,项目申报书应由项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涉农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申报龙头企业项目及产销对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乙级以上农业、轻工专业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省社综合业务处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