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

供销社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大有作为

  • 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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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综合业务处

  • 作者:王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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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  

大有作为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  

供销社的宗旨是为农服务,置身于农业半个多世纪,曾经是农村流通经济的主要力量,全面经营农副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是重要的涉农经营主体,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网络体系。  

通过改制、再造,供销社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离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如何实现供销社综合改革目标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其中、形成一体,就要求我们用心思、想办法、下大力气抓改革发展。使供销社从农副产品经营主体切入到为农经营主体服务上去,延伸到农业经营体系之中。既保持自己的特点,又赋予新的内涵,真正的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一、提升农资经营服务创新能力  

利用现代科技研发环保高效、使用便捷的农资产品;健全发展庄稼医院、配肥站、基层门店等销售网络;对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推广订单式、托管式服务;加强新品种宣传培训推广,指导农民生产安全绿色农产品。  

    二、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  

全方位介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对生产者的技术培育,提供市场信息,参与托管服务,建设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社区综合服务社要提供劳务服务,老幼托管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  

    三、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企业要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依托专合社,建设生产基地,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产品价值,带动农民致富。  

四、办好供销社特色的专合社  

发挥供销社的流通优势,依托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使产品走向市场,使农民会员得到实惠。  

    五、建设以实体经营为核心的基层供销社  

把基层供销社建设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合作经济的联合体,参与土地流转,助力家庭农场,服务专合社,找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结合点,实现和提升实体职能、服务职能、组织职能。  

    六、加快发展涉农电子商务  

提高对电商发展趋势的认识,加大系统统筹力度,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选择合理模式,搞好规划设计,大胆探索、科学论证、量入为出、谨慎决策、稳步实施。  

县级供销社是整个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作用更为明显。县级社首先要抓好现有资产增值,提升为农服务实力;其次要完善县社直属企业体制,构建四大网络体系;第三重点是恢复重建实体化的基层供销社,使基层服务网点覆盖乡村,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各级供销社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要加强联合合作,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全系统纵向形成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工业品四大网络体系,横向实现人才、资产、项目的跨区域联合,使供销社能顶天立地。  

(上文是小刚副主任关于2015年业务工作思路的思考并已书面报刘主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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