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

内江市多举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

  • 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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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内江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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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文件,为贯彻落实省委22号文件,内江市迅速作出安排部署。

 一、集中学习。内江市政府在9月30日的常务会上,传达了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江市委在10月14日的常委会上,把传达学习贯彻省委22号文件作为议题之一, 专题学习、集体讨论、听取汇报,并就抓好贯彻落实作出安排。

 二、加强领导。建立内江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分管常委、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市供销社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出台文件。由市供销社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经全市上下反复讨论修改,数易其稿,现已征求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31个部门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按程序审议后下发。

 四、召开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委22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安排部署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

 五、组织宣讲、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结合省上对贯彻落实省委22号文件的督导,组织内江市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党政领导考察团,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由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宣讲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精神,组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县区联社、基层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负责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