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

苍溪县委县政府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

  • 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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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溪县供销社

  • 作者:杨瞻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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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委县政府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1)周密部署,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后,组织相关人员19人到巴中市南江县考察学习,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立足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苍溪县落实省下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试点实施方案》(苍农工领〔2016〕11号〕、《中共苍溪县委、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7〕6号〕、《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7〕27号)。(2)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了苍溪县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拟于2017年底前,制定《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落实好涉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完善县供销社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建立“党组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四位一体”组织架构。(3)多措并举,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县供销社财务挂账分别由中央、省和县三级负担,于2013年全部核销,其中:中央财务挂账1200万元、省和县级财务挂账40万元。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方面,2002年苍溪县供销系统的农资、土产、日杂、贸易等公司和冻兔厂等社有企业依法进行了破产,共清偿在职人员1070人(贸易公司由企业按改制时每个工龄年300元补偿,农资、土产、日杂和冻兔厂按破产时企业未给职工补偿);2007年县政府出资按破产时在册人员每个工龄年300元给予了职工补偿,共补偿25380个工龄年;“五大保险”从破产之月前起企业给予了清偿缴纳,破产后由个人自行缴纳。加快土地确权工作,已对全县供销社系统土地进行摸底登记,提出办理土地登记申请2宗9051.88平方米,相关部门正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