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

广元市供销社“双线运行”专项试点成效显著

  • 时间:2019-05-22

  • 浏览:4193

  • 来源:

  • 作者:刘小龙

  • 字号:
  • 打印

  • 分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下发以来,广元市供销社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理顺联合社和社有企业关系,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强化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一、创新治理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有序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建立,争取编委确定监事会职级、领导职数。市委已同意设立市供销社监事会,明确监事会主任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并提名了候选人。市供销社积极指导县级联合社按照市上方式抓紧推进设立监事会相关工作。市供销社已于4月上旬全面启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市政府批准了会议方案,6月上旬可全面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待省社“七代会”召开后,即召开全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

进一步深化社企分开。全省市州率先出台《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产权管理、资产收益和监管责任等社有资产管理体制。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社企分开”的实施意见》,强化了供销社出资人职责,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成立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市本级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成立广元市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市本级社有资本的运营。建立起市供销社对社资委和投资集团、投资集团对其下设公司的管理体制,社有企业管理模式初步实现由“管人、管事”为主向“管人(主要负责人)”“管资本”为主转变。各县区供销社也积极理顺社企关系,按照要求建立起了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和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通过吸纳小农户、贫困群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组建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社,并对已有的基层社进行规范、强能和提升,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阵地得到恢复和壮大,经营服务实现转型升级,大部分中心乡镇的供销社通过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方式引入投资,开办购物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土地托管、农村电商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群众有“供销社又回来了”的感触。苍溪县东溪供销社、旺苍县城郊供销社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成为全市系统10个标杆基层社的典范。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发展,采取与村集体、村民的资本、劳动力和产品联合,领办创办了60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种、养、加、销等产业。引导支持组建19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专业合作社 “二次联合”,推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组织农民闯市场。对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提能升级,积极拓展信息咨询、乡村物流、文体娱乐、金融代办等综合服务,持续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推动转型升级,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合理搭建层级架构。成立广元市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授权代表市社管理本级社有企业。对原市本级社有企业进行整合,将资本、人才等要素向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三个产业聚集,对部分产权进行了调整,初步实现了社有企业层级简单的“扁平化”模式管理。通过几年的努力,市本级组建了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三个产业集团,突出主业发展,社有企业形成了“1+3”发展格局。同时,与总社供销e家、省社电商公司、县区供销社共同出资建成了“广供天下”电商公司,搭建了区域电商平台。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突出时代新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等做出了目标、任务、路径安排,要求加快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型、农产品企业向一二三产业转型、再生资源企业向综合循环利用转型。加强了省、市、县三级社有企业间的业务、资本、信息和网络联结,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形成整体优势。截至目前,全系统建成社有企业69家,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创新,骨干社有企业实现了从传统“一买一卖”模式向现代化农业综合经营服务转型,积极参与了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立足自身优势,社有企业大力发展藤椒、肉牛、猕猴桃、海椒、高粱等特色产业。累计建成藤椒种植基地5万亩,目前挂果3万亩,建成藤椒加工企业1家,实现藤椒回收加工率100%;公司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大户发展肉牛养殖,实现年出栏优质肉年2万头,积极推进建设5万头的肉牛加工企业,初步形成“生产—服务—加工—营销”产业链。在特色产业发展中,探索出“产前垫资(种苗、肥料)、产中服务、保底回收、按产分成、二次返利”的与农民尤其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让利于小农户(尤其是贫困户),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改革为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2018年,全市系统实现销售总额88.88亿元、汇总利润11174万元,分别增长13.5%、28.9%,高质量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今年一季度,全市系统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实现销售总额21.4亿元,农产品购进总额9.6亿元,利润总额2400万元,社会贡献总额5200万元,同比均保持了两位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