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

达州市在供销社系统中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 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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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作者:达州市在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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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2日,随着开江县利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式挂牌运营,标志着我市在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万源市供销社系统中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工委、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农委〔2015〕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精神,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强化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达州市成立了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试点推进小组,明确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达州银监分局、达州农商银行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支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工作。二是细化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根据4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达州市关于扩大农村组织互助合作组织试点的指导意见》,并附上《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改革试点管理指引》,以中共达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达市农领〔2015〕12号)各地贯彻落实。市供销社还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发了《关于做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达市供财〔2015〕76号),指导各县(市、区)供销社开展试点工作。市上还召开了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委分管领导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试点县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试点社的法人代表,参观学习了大竹县庙坝鹏程果业资金互助社筹建和运行的经验。市委农工委、供销社分管领导还多次带队到试点县调研,对试点工作给予了精心指导。三是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认识存在误区,导致试点工作陷入停滞状态。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以市委农业和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及时召开了协调会,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部门就一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意见。会后,市供销社及时下发通知,向试点县通报了市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试点工作的一些要求也进行了调整。这次协调会召开后,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确保了四个试点县按时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四是加强督查,确保试点成功。为了确保试点工作既能按时完成,又符合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联合开展了3次督查调研工作。督促试点县政府尽早审定承担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批复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解决开办经费和风险补偿基金;督促监管部门对《章程》及各项监管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核把关,对筹建工作进行验收后才准予开业。 下一步,市上将督促试点县供销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形成统一的业务操作体系和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标准,以指导全市进一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