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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2020年供销合作经济工作要点

  • 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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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和《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24号)要求,2020年我县供销工作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优势,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聚焦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中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手段,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完善县级综合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全省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任务,实现三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成市级示范供销社5家以上,市级以上农民专合社示范社1家;全县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总额比上年增长5%,其中:商品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比上年增长4%,农副产品购进额比上年增长5%,再生资源收购额比上年增长4%,日用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汇总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5%

三、工作重点

(一)狠抓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结合全省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新型基层供销社提质赋能,实现三社组织融合、经营融合和服务融合;指导三社融合后的新型基层供销社进一步完善运行协调、利益分配、监督激励和风险控制等机制,做到三社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权责对等、利益共享;积极推动三社融合后的新型基层供销社作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平台,实现三社融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三农、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实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进一步密切与县财政局、县国资和金融局等相关部门衔接,针对我县合作发展基金规模小、出资成员少、运作简单等特点,积极探索适应我县地方金融监管政策的基金设立新方式,制定出相匹配的合作发展基金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争取合作发展基金早日顺利运作。

(三)拓宽供销财会中心服务范围。

鼓励泸县供销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在原有代理记账、财务管理、税务咨询等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资产评估、项目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等新型服务,为改善我县农村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引导公司主动对接政府涉农部门,了解涉农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实施标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项目申报和项目专项代理记账服务,实现为客户服务、为政府分忧

(四)构建县级综合服务三大平台。

依托泸县宴美供销综合体建设,重点整合四川宴美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仓储保鲜、加工包装、冷链配送功能,泸县泸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代理、物资供应、技术服务功能,泸县供销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农村金融、项目申报功能,泸州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功能,通过建设一站式为农服务中心、社交化产品展销中心、智慧型物流配送中心,为新型基层供销社及农民专合社、农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构建县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泸县泸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通过聚合全县新型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资源,采取统购分销方式争取知名大宗商品的总经销、总代理业务,在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等环节为新型基层供销社提供所需要的综合服务, 构建县级供销经营业务平台。依托泸县供销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定期对社有企业和新型基层供销社进行财务监管和指导,杜绝各类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构建县级供销财会监管平台。通过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降低新型基层供销社业务经营成本,增强新型基层供销社自身造血能力,实现社有企业和新型基层供销社抱团发展、横纵联合。

(五)推动农村电商巩固提升。

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培育壮大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农村电商中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村电商企业开展电商新业态——社交电商,通过与积纳有品、有家铺子、微选、贝店等知名平台开展互动合作,推动社交电商和传统电商融合运营,进一步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助推泸县特色产业发展。

(六)指导农村专合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加强对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合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认真组织做好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专合社开展三品一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等品牌认证;组织农民专合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引导农民专合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职责,真正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作用。

(七)探索激励约束保障机制。

为保障我县供销系统社有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改革活力不消散,为农服务方向不偏离,将在社有企业和新型基层供销社中,试点探索独立审计制度”“优先劣后机制”“退出机制”“黄金股制度等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使泸县供销社综合改革紧紧围绕为农服务中心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