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监发〔2017〕12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社各直属社有企业:
按照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维护社有资产安全,促进社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社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社的实施意见、省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省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社监事会制定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省社党组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
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省属社有企业正处于两翼并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按照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维护社有资产安全,促进社有企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是社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对提高监督时效、改善经营管理、推进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社的需要。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企业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力和职能。同时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运行机制和省社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的部署,省社监事会相继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社的实施意见、省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省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加强日常监督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是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任务的需要。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指出的对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多项问题久拖不决;监事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严格,作用发挥缺失等问题,需要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三)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随着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要实现省社“一体两翼三化”改革总体构想,探索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消费合作等“四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打造“两翼并行”的经营服务体系,着力培育“5+1”企业集团,需要监事会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更好的服务于改革大局,促进社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各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要自觉适应加强社有资产监督需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加强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以及省社党组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对执行社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对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价,及时了解企业重大情况,并向省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不断增强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确保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财务监督。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督促本企业制定完善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配齐配强财务人员,明确落实管理权责,建立健全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督促企业向监事会开放财务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报送企业财务预决算报表、财务快报等财务会计资料。及时查阅企业财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了解企业财务情况,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认真分析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及主要指标增减变动、重大变化及其原因,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揭示企业财务风险。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省社理事会、监事会。
(五)落实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要依法依规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赔偿责任,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党委、纪委和董事会。
(六)深入开展重大事项监督。围绕企业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社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密切关注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监督企业对决策的科学性、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企业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回扣等机制提出建议。
(七)加强重点企业及子企业监督。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等,加强对重点企业执行社有资产政策规定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监督,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情况。要将主要子企业和经营实体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分析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反映企业执行社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
(八)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检查重点,定期开展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并报送省社监事会。按照出资人要求,围绕出资人关注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预决算执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等重大事项和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对监督检查情况试行“一企一公开”。
三、完善机制,促进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九)依法依规依纪开展监督。要按照省社依法治企、制度治企、民主治企的要求,着力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运用信息手段查核问题,建立监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将监管工作具体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中。要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原则,经常深入企业一线检查,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掌握企业真实动态,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企业整改。监事会认为需要提请企业关注的事项,由监事会主席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以及签发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等形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提示、交换意见。
(十)认真列席会议适时监督。要通过列席企业召开的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年度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企业经营管理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分析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关注企业决策机制和决策行为,掌握企业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增减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把握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适时开展监督。
(十一)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省社监事会要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加强对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要加强对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跟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书面要求限期解决,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十二)及时编制监督检查报告。每半年末要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讨基础上,围绕企业财务、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内容,及时编制省属社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客观评价企业情况,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多方配合,共同做好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
各省属社有企业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各省属社有企业应当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纪检监察、监事会、法律、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联动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流程管控的刚性约束,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
(十四)重视企业监事会建设。加强监事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社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社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省属社有企业要将加强监事会建设同加强企业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推进本级及其下属企业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监事及工作人员,切实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要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行政保障,落实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监事会要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素质,落实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培养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监事会干部队伍。
(十五)及时答复建议事项。各省属社有企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董事会、经理层要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放企业信息系统。相关机构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信息,协助做好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工作。要对监事会签发的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及时明确答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