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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转发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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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监事会办公室

  • 作者:监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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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关于转发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供监〔2020〕3号


 

各市(州)供销社监事会、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

近日,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印发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供销监字〔2020〕2号),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各市(州)社、各企业监事会要及时组织学习,结合省社《关于印发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供监〔2019〕11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

二、健全体系,强化职能

各市(州)社、各企业监事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  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查漏补缺,特别是已使用多年不能适应现阶段供销社发展的制度,要及时修订或废止。二是推进体系建设。已设立监事会的,要争取工作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未设立监事会的,要继续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力争到2020年底,设立供销社机构的市、县基本设立监事会,实现监事会机构和工作“双覆盖”。三是强化监督职能。各单位监事会要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和川委发〔2016〕22号文件关于“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预警预防社有资产流失,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检查;按照章程要求,对理事会(董事会)工作开展监督。四是加强人才培养。要积极通过开展培训、学习考察、联合专业力量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及交流,提升人员素质。

三、加强联系,及时沟通

各市(州)社、各企业监事会要注意信息的及时沟通和报送,对于监事会工作发展中的最新情况要及时上报。上报途径可以通过省社监事会工作邮箱(邮箱地址:sccoopjsh@126.com)报送或者直接在监事会工作QQ群(群号:423907483)、微信群中开展交流。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供销监字〔2020〕2号)

             https://www.scco-op.com/function/uploadfile/20200413/20200413145351_42725.pdf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