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供监〔2020〕4号
各市(州)供销社监事会,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
现将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关于开展专项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地,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供销系统监事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深入贯彻全国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暨推进培育壮大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专项监督调研。
二、各市(州)供销社监事会要组织县、区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项监督和调查研究。调研时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深入分析、直击痛点、确保实效。可以结合巡视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专项监督调研。
三、专项监督调研进度安排:今年8月底前,拟定调研计划、分配调研任务;9月底前,深入基层实地、切实开展调研;10月底前,撰写调研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将调研报告报送至省社监事会办公室。
四、本次专项监督调研可结合《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开展2020年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川供监〔2020〕2号)要求进行。
联系人:范思颖
联系电话:028—86629167
联系邮箱:sccoopjsh@126.com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开展专项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项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供销监字〔2020〕3 号).pdf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