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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供销社:落实“三会”机制 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三会”机制 加快完善治理结构

  • 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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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南江县供销社

  • 作者:秦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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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相关精神,县供销社按照合作制原则,结合实际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是开好理事会、监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县供销社于9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第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上,按照《南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理事推荐了南江县域内出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1名、巴中市供销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12名,并根据相关规定,推荐了市供销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2名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1名,并形成决议。县理事会主任和监事会主任都分别向大会作了报告,总结了1-3季度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对第四季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做好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准备。为进一步理顺“三会”治理机制,充分体现“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县供销社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结合南江县供销社实际,按照标准、规范、务实的原则认真筹备社员代表大会及修改《南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相关准备,达到会议流程规范、内容严谨、会务细致的目的。

三是落实好“三会”治理机制。为有效纠正南江县基层社监事会未全覆盖、社员代表未按时换届等现状,县供销社要求各基层社要根植于“为农、务农、姓农”根本属性,广泛吸纳专合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成为社员代表,认真落实“三会”制度。同时县供销社成立专班督促已设立监事会的基层社要按照本社章程规范开好“三会”;未设立监事会的基层社,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快设立,并按规范开好“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