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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供销社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时间: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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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阆中市供销社

  • 作者: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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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市供销社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会议由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周夏苇主持,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陈勇领学。

会议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将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以法律落地实效推动乡村振兴在阆中的创造性实践。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开拓进取,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中央统筹、省总负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突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大振兴”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牢牢把握“五大原则”,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生态保护,注重城乡融合,落实扶持措施和“负面清单”,确保法律全方位落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执法质效,加强法律落地情况监督检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党建引领,突显供销政治属性。紧紧围绕“强党建、促社建、助三农”的目标,从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抓好基层供销社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的主观能动性,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着力打造红色供销“农”字党建品牌,为阆中市乡村振兴工作贡献供销力量。二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全方位做好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助农增产增收。积极打造“中央大厨房”产业园项目,加强供销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好供销社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三要统筹整合资源,丰富助农服务平台。统筹整合供销社系统农产品生产服务、冷链物流、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进一步丰富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功能完备、优质高效、农民满意的为农服务综合体系,提升自身服务经营实力,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将会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而更大力度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为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而乡村振兴又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政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