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社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对省社机关、省供投集团、省社直属学校的绩效管理水平,确保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社党组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省社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省社“废改立”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称绩效管理工作是省社党组和理事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对省社机关各处(室)、省供投集团负责人、省社直属学校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现。省社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省政府系统部门绩效考评、省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省供投集团负责人绩效考核和省社直属学校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等四类工作内容。省社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履行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审计绩效处负责省社绩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协助配合相关考核工作。
实施办法还对省政府系统部门绩效考评、省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省供投集团负责人绩效考核、省社直属学校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对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