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昌县供销社新一届理事会对标新发展、新理念、新格局要求,加大综合改革力度,以贯彻落实组织章程为切入点,不断优化组织机构和职能,突出联合社地位,引领系统高效运行。
一是三会制度得到实质性恢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觉醒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在新时代、新理念、新格局下的重大指导意义,组建了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筹办机构,完成了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章程草案和各种制度性决议草案,组织试运行,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搭建了监事会组织机构,成立了专门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实质性开展,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宗旨得以彰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得到有力保障。
二是行管职能得到贯通性整合。以县编委《三定方案》为基准,进一步细化职能,落实到内设机构和编制人员,健全《县社机关运行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履职尽责管理,行政效能显著提升。建立企业与县社职能对口机制,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和“增职能、减人员”的要求核定行管人员编制,推行一岗多职,对管理职能全覆盖,节约了行管成本,提高了行管水平。
三是运行秩序得到整体性理顺。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参股企业经营资源,创优集团运行模式,建立龙头一体化经营机制,实现真正意义的“联合”“合作”。健全“一个目标控制、一个网络营销、一个中心核算、一个标准分配、一个制度管理”主管模式,理顺权责利关系,强化政令畅通管理,促进了行业规范运行。
四是出资地位得到体制性巩固。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社有资产和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剩余资产权属,确立县供销社出资人地位,理顺社有资产出资、使用关系,量化社有资产收益、积累标准,加大社有资产完整、完好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社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