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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监事会三举措强化社有企业监管

  • 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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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中区供销社

  • 作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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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中区供销社监事会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工作部署,以强化社有企业监管作为重点,以助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促进社属企业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督导制度完善。一是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市中区供销社实际,制定完善了《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社有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参与建言制定完善《社有企业管理办法》《社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指导推进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服务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推动监事会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及时了解社有企业汇报财务经营、重大项目落实、为农服务等情况,强化了对社有企业的监督,为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动督导压力下沉。一是“走下去”主动服务大局,采取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社有企业重要工作计划、重要经营行为调整、重要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二是通过现场参加活动、列席股东会、听取收集经营者意见建议等形式,对社有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发挥社情民意监督作用,密切社有企业与供销社的联系,做到“一线收集问题,一线破解难题”。三是全程参与监督指导社有资产投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社有资产行为,规范社有资产出租行为,有效维护社有资产安全。

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参加党组会、理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出席社资委会、主任办公会、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等形式,积极参与区供销社对社有企业改革转型升级的专题研究、决策审议,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落实好风险提醒机制,要求社有企业根据监事会所提出的要求、建议、意见,认真研究,积极处理,按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回复,促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