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随着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用无人机已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农用机械。”1月23日,省人大代表、德阳市广汉市连山镇锦花稻香供销社监事会主任杨萍告诉记者,近年来,农用无人机的服务项目不断增加,不光可以对农作物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还可以进行施肥和追肥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解放了生产力,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杨萍介绍,由于药物的喷洒存在飘移、挥发等风险,在不同环境下,或者施用不同药物时,防护措施标准各异,导致可能产生较大的安全风险。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针对服务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此类作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服务与被服务主体之间,杨萍发现,经常会出现一些农业纠纷,严重的会产生民事诉讼甚至是刑事诉讼,在审判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造成类似案件的结果截然不同。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对农用无人机的作业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的关系。”杨萍告诉记者,此外,还可以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可以介入进行损失率的评估,缩短案件的审理时间,让受损者能够早日得到合理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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