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了全系统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日常监管,及时更新社有资产管理收益台账,实现资产权属单位、运营平台、集中核算中心三方账账相符,有效保障了社有资产运营的健康平稳运行,守住了供销社发展的“压舱石”。进一步统筹人员使用,对全系统职工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管,科学精准规范编制基层社、社有企业年度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作用,极大提高了供销系统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依法维护了社有资产安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了供销社合法权益,收回利息欠款69万元,减少社有资产损失680万元。特别是商业供销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区、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均为败诉的情况下,我社坚持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经省高院审查,撤销了区、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有效避免了社有资产流失。
三是贯彻践行《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为进一步完善系统治理机制,强化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依照《条例》规定协调区财政在区联合社开设社有资产集中核算收付专户,设置社有资产集中核算收付中心,负责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实行单独核算、集中收付、专账反映,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完整。
责任编辑:张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