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仪陇县供销社始终践行“为农、务农、姓农”的宗旨,积极融入“三农”工作大局,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监管,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做实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耕、种、防、收等环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及时出台方案,公开遴选服务主体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供销社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 》(川农〔2024〕216号)文件后,仪陇县供销社多次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共同编制《实施方案》并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供销社第一时间委托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遴选了3家运营管理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确保完成2024年3.02万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
二是探索组织模式,全面加强过程监管
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努力探索壮大集体经济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统筹小农户农业生产需求,精准对接服务主体,提供“清单式”服务,推动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坚持“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县供销社是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思路,县供销社成立3个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监督小组,分别由县供销社社务指导股、监事会办公室、计财审计股等相关人员组成,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金城、日兴、五福、张公、来仪、凤仪等乡镇进行业务指导、过程监督、走访调研,召开了2次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会,通过合同约定、公示公开、作业日志、影像资料、各方监督等确保社会化服务做实做细。
三、严格执行政策,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供销社严格按上级要求把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标准、作业标准,规范补助方式,坚持“四个不得”要求:即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供销社通过宣传资料和微信群积极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经验、实施效果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粮食生产和重点特色产业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