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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供销社:监事会“三强化”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

  • 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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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广元市利州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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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供销社监事会认真履行《广元市利州区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全面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主动行使监督职权,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督促重大决策落实。监事会积极主动参加理事会相关会议和工作研究,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和全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市供销社和区委区政府安排或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系统内联合监事,分别负责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参与社有资产租赁、处置、维护、投资等经营性活动,提出合理、合规、合法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监督资金使用安全。监事会按照工作要求,年初制定了全系统监督管理方案,定期对各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日常运营、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和年度审计,真实反馈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化、规范化,有效规避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