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公司法》精神,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近日,四川省供销农资集团特别邀请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在集团党委(扩大)会议前开展题为“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法定义务”的专题学习。集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及驻蓉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律师以新、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管的差异点为开篇,引出对应的守法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通过列举法条与讲解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竞业禁止义务、董事关联交易回避与公司归入权”四个方面详细讲解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此外,还就董事、监事、高管三种身份各自的勤勉义务进行了分别讲解。
会议指出,此次会前学法讲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对于提升大家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合法合规推进经营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会议强调,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强化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决策和运营更加规范、高效,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责任编辑: 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