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各级联合社“三会”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强化理事会职能,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是保证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多研习时间,提高思想认识是“根本”。 什么是“三会”制度?“三会”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为什么要建立“三会”制度等一系列问题让不少新进入系统的供销人出现认知常识的空白,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党组扩大学习会、集中研讨等形式,领导班子文件解读6场次,集中学习研讨4次,纳入周五机关学习议题10余次,把建立“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性质决定的与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是为了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让社机关干部从思想上重新对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立“三会”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的历史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进一步提高认识。
多渠道汇报,引起领导重视是“核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意见》(川委办〔2022〕38号)《自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自委发〔2016〕37 号)和《大安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大委发〔2017〕15号)等有关要求;区社通过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区政府常务会前学习、工作专报、领导莅临调研、当面汇报等方式主动给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联系领导汇报争取重视。
多维度宣讲,得到基层支持是“重点”。 伴随《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简称“条例”)出台,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从立法层面得到保障更加规范,然被大众知晓需要时间,有效宣讲特点是:一是高位推动宣讲。县级领导带头学,大安区十九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纳入专题“会前学法”议程,成为全市率先;同年区委常委会(十二届第111次)学习《条例》。区直部门、镇(街)科级领导共同学,高位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全区上下营造学习宣传《条例》良好氛围。二是普遍推广宣讲。积极向上提请区委(组织部、党校)将《条例》纳入 “中青班”调训班“三百工程”暨后备干训班重要内容进行宣讲学习80余人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农办组织的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培训会进行针对性学习,培训100余人次。三是系统解剖宣讲。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组织区社全体职工、基层供销社和全体社属企业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开展集中《条例》原文学习4次,区社领导带队到涉农镇解剖宣讲学习9场次。四是依法公开宣讲。将《条例》依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联合区委宣传部、司法局等单位,将《条例》学习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予以推广学习。利用大安融媒、四川观察等主流媒体开展《条例》解读宣传5篇专题,省社媒体网站1篇。经过多维度宣讲从领导干部到一线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主动参与到供销为农服务积极性持续增强,通过公开推荐、广泛征求意见、属地纪检对其资格审查初审、换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前置研究等步骤最终形成大安区供销社第五次代表大会31名代表,镇村基层供销社、农民专合社、成员社等代表占87.1%得到基层大力支持。
多层次争取,密切结合流程是“关键”。规范推进“三会”需要从机构职务称呼变更、人事编制、职能职责变化等一系列组织程序逐步完善,由于涉及改革环环相扣内容杂,程序多等特点;区社主动去编办多频率对接最终纳入区委编委会议题审议,得到理事会、监事会设立批复后;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建议人员名单,区委组织部审议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提出人员名单;区委常委会通过后,提交大安区供销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全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