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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和负责人受到人社和民政部门表彰

  • 时间: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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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省社信息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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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四川省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推动全省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四川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社会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于2015年12月14日印发了《关于表彰四川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5〕52号),对150个“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集体”、100名“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津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果品协会、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等3个协会、孙小平(成都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周小仪(合江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会长)、胡安度(资中县再生资源协会会长、支部书记)等3名协会负责人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