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民政府为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和产品安全化建设,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管行为,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制定了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就工商登记、建章立制、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内部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内容和具体措施、奖励扶持政策作出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县供销社要加强技术服务、强化营运管理,帮助建设标准化生产、托宽市场、开展品质监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其争取申报“示范社”和项目,为合作社规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刘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