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平昌县供销社从体制改革后的实际出发,采取全面恢复和延伸强化相结合的举措,坚持在全县农村经济片区、乡镇、行政村推进三级组织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民重新感受到供销合作社的真实存在和务实服务。
一是构建片区中心供销社。适应“撤区并乡”的行政机构改革,在经济片区选择地理位置相对居中、经济带动力强的乡镇,建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我积累”的中心供销社,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党支部和工会建制,县社注入原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作为重组发展资本,使原有的10个基层社以新的形式全部存活下来。通过近年的发展,独立核算企业要素条件日趋达标,经营、市场、业务三大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长足发展。
二是恢复乡镇供销分社。在经济片区所辖乡镇设立半独立核算的供销分社组织,设置经理和党小组机构,统一实施流通经营和服务计划,实行报帐制管理。目前,全县43个乡镇供销分社机构健全,部分或全部恢复了经营服务活动,运转流畅,管理规范;其中22个分社拥有自有的办公场地和经营场所,五项业务体系比较齐全。
三是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联合社会经济实体和个私业主,集合经济力量,在被撤乡镇、自然村、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区,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整合行业功能,综合开展便民服务。目前,全县已建村级综合服务社126个,地域覆盖面接近40%、服务辐射面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