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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建立群防群治监管体系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 时间: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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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泸县供销合作社

  • 作者:李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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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泸县建立群防群治监管体系,确保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零售点)安全经营。一是建立县、镇、村、社监管责任网络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村(社区)、组(社)负责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每个烟花爆竹经营点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到“一点一人” 监督人员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配置专职市场安全检查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产品分级分类存放,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专卖店负责人为本片区的安全监督员,随时收集上报零售点的安全状况。三是健全联防协作机制。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组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处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有效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四是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各镇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及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的专卖店、连锁店、零售经营户,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李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