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供销社对2013年业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泸县供销社被省供销社表彰为“2013年业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泸县供销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社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在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专合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基层社建设和社有企业发展及争取项目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实现经营服务总额20.64亿元,比上年增长33.8%;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8.63亿元;系统汇总实现利润534万元,比上年增长84.83%,全面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洪代富 宁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