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加大一般隐患的及时排查治理及重特安全危情的有效防控力度,确保万无一失,平昌县供销社健全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方法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监管。
一是例行督查。对安全常规工作,包括企业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及结合企业实际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及“五防预案”的制定、安全设施的配置与使用、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与落实、义务抢险队的组建与演练、安全法规知识宣传与普及、安全意识教育与养成、安全制度建设与软件规范、日常安全工作开展与成效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定时开展全面督查,提出弥补和整改意见。
二是重点督查。在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及系统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对企业的统筹谋划、实施方法、实施效果等情况,严格按照活动的意义、目的及要求进行达标督查,保证活动时效。
三是集中督查。在事故多发季节,对威胁企业的洪险、火险、盗险、地质灾害险、交通事故险的隐患排查、抢险安排、救灾设备及物资的准备、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及部位的防范、抗险救灾值班等情况,不定期开展集中督查,确保防险、抗险、救险硬件达标、软件规范,实现防险减灾、抢险救灾目标。
四是突击督查。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各级党政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对重点对象和重大安全隐患,提前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坚持事前彻底治理、事中严密防控,杜绝安全事故在特殊时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