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泸县供销社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供销社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系统标识工作,推广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面达到90%以上,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把推广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同实施“新网工程”结合起来,以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县级配送中心、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二是把推广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同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在推进庄稼医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中规范使用标识;三是把推广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合起来,在供销合作社领办和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加入县供销社、县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为成员单位,已培育成为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规范使用标识;四是把推广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同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县供销社办公场所、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加盟成员单位吊牌、干部职工岗位工作牌、年度工作总结先进集体表彰颁发证书、牌匾、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会议和培训资料汇编等,都自觉并规范使用标识。随着标识的社会认知度逐步提升,近两年来供销合作社领办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上也开始使用标识。如海潮桂圆、天凤段木黑木耳、蜀泸海养殖等专业合作社,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了标识,借以扩大产品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