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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供销社落实参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三级责任

  • 时间:20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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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昌县供销社

  • 作者:何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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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平昌县供销社层层落实责任,下达建设任务,以明确的责任促进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统筹督导责任。由县供销社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集合业务、财务、职教、宣传等职能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由综合业务股牵头开展参建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制定建设标准和规范,把涉及到机关的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人员,调剂使用建设资源,设计和制作标识标志,实地督导建设过程,检验建设成效。

  二是属地建设责任。对应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规划属地,确定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任务。涉及基层社必须统一组织领导和建设原则,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村一队伍”的要求,调剂力量、组合队伍、筹集资金、组织实施,分步推进致富产业、农合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三是合力协建责任。按照网络对接的要求,直属龙头企业协助基层社在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建设相应的服务网点、发展相应的产业、领办相应的农合组织。同时,由机关职能股室牵头,在系统集结力量,按照一村一个攻坚突击队的要求,以挂联的责任形式,攻坚克难,推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