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平昌县供销社始终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基础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常态坚持,保持了行业清新的风貌和洁净的形象。
一是辖区治理责任。按照物权范围划定环境综合治理区间,落实法人单位辖区治理责任,建立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监督机构和治理体系,统筹规划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对主管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独立承担责任后果。
二是物管治理责任。推行家属楼物业管理机制,由法人单位与物管部门衔接,签订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理顺权责关系,明确治理范围、内容、标准,督促物管部门按时治理,随时保洁。
三是职能治理责任。对生产经营区、办公区、责任区落实职能治理责任人,制定治理标准和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划段包干、定时治理、随时保洁的责任治理措施,纳入岗位绩效范畴严格考评。
四是监督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和独立法人单位监督机构对环境综合治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比,建立“曝光台”,对好的单位“戴红花”、对差的单位“亮黄牌”,对连续两次得黄牌的单位,按照倒查责任的办法,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