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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时间: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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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作者:聂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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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安办安排部署,江阳区供销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认真贯彻学习区安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泸江安办〔2014〕51号)、区安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泸江安办〔2014〕38号)等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二是我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由企业落实到生产经营部门,层层进行安全生产把关,做到一级督促一级,全面落实安全监控责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是及时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积极参与区安监、公安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我社(含烟花公司)组织和参与区安办、公安及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营网点、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共3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出动宣传检查车9台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张,悬挂横幅标语2幅,检查批发专买点16个,零售点60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经营网点基本做到遵章守纪,合法经营。二是由党组书记、主任郑国平、副主任胡云带队,对其他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2次,共出动检查人员8人次,出动宣传检查车2台次。主要对生产经营企业公共聚集人员稠密的经营场所、危房、旧房、生产车间、仓库和租赁承包的门市网点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查出问题,现场提出,立即整改。有力促进了各企业严格按要求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措施到位,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