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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隐患排查

  • 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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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市中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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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监局和四川省安监局关于“严格控制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规定,1月6日,由内江市中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城管大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市中区城市建成区共59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大排查,其中把零售点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整改措施。
  一是对5户烟花爆竹零售点未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中同一建筑物内的,则不另行搭棚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可办长期(一年)。
  二是对52户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求另行选点或在原门面前搭棚经营,不得在门面内从事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只能办零时许可证,期限为20天(即腊月27日至正月17日)。
  三是对2户烟花爆竹零售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能另行选点,门面前又不具备搭棚条件的,检查组通过做业主的工作,促其放弃烟花爆竹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