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泸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供销社的指导下,结合泸县实际,泸县县委办公室、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泸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年实现经营服务总额21.51亿元,其中:商品销售总额11.31亿元,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8.45亿元;系统汇总实现利润745万元;新发展基层社6个,培育供销社参股企业1家、加盟企业1家;指导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培育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个,启动实施国家级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1个,建成省级太伏龙眼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1个,改造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25个,庄稼医院10个,新建社区综合服务社1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5个,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4个,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