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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供销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

  • 时间: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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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作者:袁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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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安县供销社召开职工会,组织机关全体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上,党委书记、主任赵刚友全文领学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并对《决定》的学习及贯彻落实作了部署。

  赵主任指出,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对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起到了重大历史作用。时隔20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作出《决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的下发,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又体现了对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在历史上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的充分肯定,也体现了对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继续发挥好独特优势和作用所寄予的殷切期望。《决定》的政策性、操作性非常强,对供销社的职能定位、改革发展以及下步发展重点界定的非常具体、准确,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就贯彻落实《决定》, 赵主任提出: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是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的迫切需要,也是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认真学习,把握内涵。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充分认识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三是要联系实际,抓好落实。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结合安县供销社实际,完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把《决定》精神真正贯彻到具体工作当中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要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并在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流转等方面寻求、挖掘发展新空间,主动适应新业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 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