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

平昌县供销社与人保寿险公司达成全面合作协议

  • 时间:2015-08-04

  • 浏览:185

  • 来源:平昌县供销社

  • 作者:何秀平

  • 字号:
  • 打印

  •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平昌县供销社在巴中市供销社指导下,经过充分协商,与中国人民保险寿险平昌县支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结成业务合作伙伴关系。

  按照合作原则,双方将在五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供销社在县城社区和农村片区基层社、乡镇分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遴选具有区域带动性网点,设立“PICC中国人民保险咨询绿色通道”,按合作方条件指定专人经营授牌业务,合作方负责提供人员培训、产品开发、销售服务,共同打造以农村供销社网点为依托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个人保险业务代理。凡具备条件、取得资质的供销社职工,均可按照“一地一人、自愿从事”的要求,从事人身保险业务销售,代理业务组织方式和管理办法由独立核算企业按照合作方的原则要求确定。三是团体保险业务。供销社系统以合作方为团体保险业务服务供应商,合作方为供销社企业及联系的单位客户量身订做适宜的保险保障方案,在保障计划、产品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承保及理赔的快捷。四是财产保险业务。合作方代表中国人民保险财险为供销社系统各类公务用车、自有资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及责任、信用、仓储、货物运输、特色农业等提供保险服务,确保所提供的保险方案具备行业相对优势。五是福利型保险产品。合作方内部销售、限额销售、限时销售、具有明显市场优势的福利型保险产品,优先向供销社系统内部职工开放。

  目前,双方正在制定合作业务操作细则,将按合作协议如期、有序付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