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威远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威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威委办[2016]16号)文件和威远县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县社党委在“两学一做”活动中,狠抓单位内部管理,开展争收节支活动,结合我社实际特点,及时认真反复修订和完善了威远县供销社用车和差旅费审批及管理制度,并且印发全社各股室从7月1日起严格执行。
该制度两大亮点:一是规范标准详细规定了差旅费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公务租车管理办法。二是加强监督问责,要求财会股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经核实后一律不予报销,并对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