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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供销社纪委对系统作出五条纪律规定

  • 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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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昌县供销社

  • 作者:于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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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平昌县供销社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县供销社纪委对机关和企业党员提出以下纪律规定

  一是实行上下午签到制。供销社机关干部职工,从今天开始,上午9点前、下午3点前必须到办公室签到,由办公室将签到表送纪委办备案。

  二是实行抽查制。由纪委牵头,不定时、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假私出,第一次口头警告,记录在案;第二次会议通报;第三次约谈,扣当日工资,并书面检讨;第四次按管干权限上报处理。

  三是实行周一集中学习制。每周一上午9点,纪委办牵头,组织县供销社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

  四是实行巡视督查制。县供销社纪委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各直属企业支部、基层供销社进行巡视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否有违反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对占位不履职的,第一次通报、第二约谈、第三次调整。

  五是实行履职问责制。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若因工作失职,导致被上级通报或分管领域人员被查处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与责任人一样追责问责。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在状态,被上级督查通报的,作职务调整及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