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公司、学校: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 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司法通〔2013〕79号)部署,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省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作如下安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内容
“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各级联合社的干部职工、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人员、所属职业学校学生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普法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市(州)供销社、省公司、学校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自查工作,并按照检查标准的每项内容,形成简明扼要的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省社监察审计法制处。
(二)组织检查。省社“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评比表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宣传“六五”普法先进典型,推广普法先进做法、经验,上报先进典型事迹,省社将通过《社务要情》、四川合作经济网法制园地、西南商报等多种方式予以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期检查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环节,各市(州)供销社、省公司、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保证中期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供销社改革发展实际、贴近广大农民社员,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中期检查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供销社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解决问题,确保省社“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附件: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
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1.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并下发本单位普法规划。认真做好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广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时组织学习与供销合作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对公务员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开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考查的重要依据。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不断增强。所属院校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得到了培养,法律素质得到了强化。农民社员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4.普法形式丰富多样,活动不断深化。开展法律咨询,把法律服务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及农民社员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普法效果。利用所办报刊和内部办公网络,开辟法制专栏(专版)、法制园地、法制专题教育节目和法制讲座。
5.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专款专用。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做好“六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被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