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供销社系统组织机关、企业社管干部及工作人员30人,进行《民法总则》专题培训。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蔡泽文依据《民法总则》,从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5个方面进行全新的解读,结合与《民法通则》的不同,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关于《民法总则》第五章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供销社实际,严格合同管理,在供销社利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为武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等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全体干部职工了解了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加深了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增强了自身及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