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深化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以下简称“两项改革”)“前半篇”成果,持续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抓紧解决一批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加快实现“调适、调顺、调优、调强”改革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供销社在深入开展 “后半篇”文章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起草形成《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纳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方案),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们(来信来函请注明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 系 人: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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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2月29日
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办好基层供销社,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为路径,通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体系,加快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助推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到2021年底,乡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经营服务体系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建成带动力强、运转规范高效的乡镇供销社1000个;在产业基础好的500个新合并村建成村级供销社,探索形成“三社”融合发展机制。
到2022年底,规范建成1000个村级供销社,带动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00个;培育“村社共建”示范基层供销社1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镇供销社发展质量。涉改乡镇所在的基层供销社根据镇村调整和乡村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经营服务布局,保持经营服务体系稳定。培育50个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的乡镇供销社“标杆社”,打造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基层党建带社建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薄弱和相对薄弱乡镇供销社200个,消除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乡镇供销社。(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组建发展村级供销社。推行“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村社共建模式,在500个产业基础好的新合并成立村,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村级供销社,吸纳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参与,促进“三社”优势互补。以村级供销社为平台,联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专业协会,推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组织。充分挖掘村集体资源,盘活存量集体资产,采取村集体提供场所、合作建设、参与经营等方式,积极开发“三社”联合出资、农民社员广泛参与的产业发展项目,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完善农村综合服务社。弥补“两项改革”后农村综合服务短板,推进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向村组延伸下沉,在建制村全面建成功能完备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在撤并村建设便捷服务站点,为村民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再生资源回收、代收代发代办等多样化服务。在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培育建成50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服务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在新合并村或联村新建改造区域性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50个,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生产。利用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强农产品加工、预冷设施和市场配套建设,线上线下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新建改造一批产地预冷仓库和产地交易市场。鼓励“三社”共建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加强基层供销社队伍建设。广泛吸纳村“两委”干部、农村经济发展能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青年大学生、经营大户、致富带头人和农业科技人员、现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各类专业人才加入基层供销社。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参选基层供销社负责人,推行村“两委”负责人、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相互兼职。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全年集中培训2000人次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落实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抓供销合作社工作的职责。加强基层供销社党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村支部开展党建结对活动,提升基层供销社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供销合作社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持股的方式,将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基层供销社。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村集体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可投入稳健的“三社”融合项目。支持参与“三社”融合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供销合作社代管运营、盘活镇村闲置资产。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资金、基金,优先安排用于支持“三社”融合发展项目。
(三)强化县级社建设。建立健全县级联合社机构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提高县级社的行业指导能力和统筹服务能力,推进县级联合社与基层供销社服务一体化。强化县级社对基层供销社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升统一运营水平。加强县级供销社会计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记账理财、资金互助、技术辅导、信息咨询、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配套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探索以市或县为单位,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拓展农村产权流转衍生服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鼓励试点示范。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乡村资源条件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实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对现已部署的“三社”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和各地自主试点,加强跟踪指导,组织现场交流,加大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力度,对示范基层供销社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基层供销社建设取得扎扎实实成效,为健全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
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说明:在《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此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