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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 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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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社审计绩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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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川供发〔2020〕32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供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社党组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目的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省社机关各处室的办事效率和工作实绩,强化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创优争先的工作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高效完成,省社对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实施绩效考核。

二、绩效考核组织领导

省社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绩效处,负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处、审计绩效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绩效考核范围

省社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为省社机关12个处室。各处室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

四、绩效考核方式

(一)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核采取分项打分方式进行,共分工作责任目标、督促检查、领导考评和民主考评四项考评项。四项考评项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将四项得分分别按60%、10%、15%和15%权重计算,四项之和为各处室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二)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或有扣分项的酌情扣分。

(三)有重大突出贡献、获得总社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为准)的, 每件次加0.5分;获得总社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为准)的, 每件次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加分计入“工作责任目标”中的“职能职责”项。

(四)在相关考核处室评分基础上,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审核。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工作责任目标(100分)

工作责任目标包括职能职责、保障工作、重点工作三部分,各占分45分、35分、20分。

1.职能职责45分。由各处室根据年初制定的2021年度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分解表(三化一制),自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最终得分。

2.保障工作35分。保障工作包括党建廉政、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安全信访维稳四项,分别占分10分、10分、10分、5分,保障工作各项考核由相关职能处室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3)并负责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分,没完成、完成质量差或有失误视情节扣减分。

(1)党建及廉洁从政(10分,考核部门:机关党办)。主要内容:党支部制度建设、活动开展、书记作用发挥情况,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作风建设、遵纪守法情况等。

(2)工作质量(10分,考核部门:办公室)。主要内容:机关运转制度执行情况、公文质量、信息报送及简报、工作差错失误情况等。

(3)工作纪律(10分,考核部门:人事教育处)。主要内容: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

(4)安全、信访、维稳工作(5分,考核部门:经济发展处、办公室)。主要内容:落实安全责任(3)(经济发展处考核)、信访维稳工作(2分)(办公室考核)。

3.重点工作目标任务20分。重点工作选项根据省社2021年工作要点和重要事项确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每项按10分设定分值,然后汇总折算计分。有关重点工作牵头处室提供评分依据并进行评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最终得分。

(二)督促检查(100分)

由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梳理督促检查事项和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最终得分。此项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按时按质完成及未涉及处室得满分,未完成、完成质量欠佳按考核细则扣减分。

(三)领导考评(100分)

年终由省社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处室的履职情况、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此项评定中,省社主要负责人考评权重为30%,其余负责人共为7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分)。

(四)民主考评(100分)

年终省社各处室对除自己处室以外的其他处室的履职情况、工作效能、协同配合等方面进行民主打分评定。评定分数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分。

六、绩效考核等次

各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处室为优秀,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供发〔2021〕31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核结果在省社机关通报;考核前三名处室在发放年终绩效管理奖时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奖金来源在省政府年终绩效管理奖中优先安排。

八、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日前,各处室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职能职责目标任务自评表和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保障工作”各项考核、重点工作各项考核、领导考评、民主考评等工作;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社党组审定。

本方案由省社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