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宜宾市南溪区供销社:学习贯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 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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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南溪区供销社

  • 作者: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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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宜宾市南溪区紧扣省委、市委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学习宣传《条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南溪区供销社召开职工大会专题学习《条例》,原原本本深研细读《条例》内容,深刻把握《条例》对于纵深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重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要求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条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供销社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能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规范管理、依法治社。

召开第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条例》,要求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作用,全面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更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供销力量。

南溪区政府三届33次常务会书面学习《条例》,要求全区上下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供销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将供销工作融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总抓手,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组织服务体系建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等工作,推动全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南溪区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强供销服务网络,拓展供销服务领域,提升供销服务能力,加快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全方位综合平台,为服务“三农”和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