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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扎实宣传贯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 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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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遂宁市蓬溪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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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自颁布以来,遂宁市蓬溪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方位多层次宣传贯彻《条例》。

一是分别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学习解读《条例》,提出贯彻意见,县委书记黄亚军,县委副书记、县长吴红彬分别作出重要指示。黄亚军强调要强化政治站位。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内涵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供销社知晓率,重塑供销社品牌。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加大对供销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粮站、学校、企业等闲置资产用于基层供销社阵地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基层供销社。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切实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发挥为农服务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加强系统内学习贯彻《条例》。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持开展蓬溪县供销系统学习《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专题培训。召集全县基层供销社代表、社有企业负责人、县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解读《条例》。结合蓬溪县实际,对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条款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

三是加强《条例》宣传力度。县供销社及时印制《条例》1万余册,分发给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以及部分业主。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在党组会、职工会上加强学习贯彻,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和发展。截止目前,全县发放《条例》手册达6000余册,通过多媒体、宣传栏、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营造全县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