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2023年12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3〕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聚焦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和优化综合改革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等20项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计划到2027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功能更加完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实现农牧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社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经济实力、市场竞争力和为农牧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联合社治理效能显著提升,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系统整体优势充分发挥;培养打造一批新型生产性、流通性为农牧服务主体,推动以农资保供、现代农牧业生产、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等为重点的为农牧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小月